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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
报来《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钦州至灵山一级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函》(钦政函〔2025〕21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钦州至灵山一级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批复》(桂政函〔2025〕34号)转给你们,请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等管理工作,主动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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