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网站
-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 自治区政府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区内交通子站
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沿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管理工作,提高沿海港口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研究,现将有关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增加作业危险货物品种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使用已投入运营的港口设施增加作业危险货物品种,应当符合港口规划等要求,并提交由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出具经评审的符合性说明(样式详见附件1),并明确是否需改建扩建现有设施。
(一)现有设施满足港口作业要求的,港口经营人应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对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并提交消防、环保、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增加作业危险货物品种的书面意见。
(二)需要改建扩建现有设施的,应履行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提交消防、环保、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增加作业危险货物品种的书面意见。
二、普通货物港口经营人申请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资质
港口经营人使用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港口经营资质的普通货物码头申请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资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海港总体设计规范》和危险货物港点布局等的要求,并提交由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应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出具经评审的符合性论证报告(样式详见附件2),并明确是否需改建扩建现有设施。
(一)现有设施满足港口作业要求的,港口经营人应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经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验收,并提交消防、环保、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新增作业危险货物品种的书面意见。
(二)仅变更部分安全、环保、消防设施的,港口经营人应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经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验收,并提交消防、环保、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新增作业危险货物品种的书面意见。
(三)需要改建扩建现有设施的,应履行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提交消防、环保、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新增作业危险货物品种的书面意见。
三、普通货物集装箱堆场混堆危险货物集装箱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使用普通货物集装箱堆场混堆危险货物集装箱,应符合《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GB16994.3-2021)和危险货物港点布局等有关要求,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对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并提交消防、环保、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普通货物集装箱堆场混堆危险货物集装箱的书面意见。
四、其他要求
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应加强对港口经营人的指导,按照《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重点对以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我厅依法依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和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对符合“普通货物集装箱堆场混堆危险货物集装箱”条件的,我厅依法依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在附页载明混堆场所位置、危险货物种类项别及最大堆存量等内容。
本通知由im电竞 负责解释。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XX码头XX(场所)增加XX(作业品种)XX作业符
合性说明(格式)
2.XX泊位新增XX(作业品种)港口装卸作业符合性
论证报告(格式)
2024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XX码头XX(场所)增加XX(作业品种)
XX作业符合性说明(格式)
1 概况
1.1 建设/经营单位
1.2 设施概况
1.3 依据资料及文件
1.4 工作内容
2 总平面布置符合性说明
2.1 现有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2.2 总平面布置方案复核
2.3结论
3 XX作业工艺符合性说明
3.1 工艺方案与工艺流程复核
3.2工艺设备设施复核
3.3仓库、堆场面积与储罐容量复核
3.4结论
4 港区陆域和水域交通符合性说明
5 消防系统符合性说明
6 供配电系统符合性说明
7 环保设施符合性说明
8 其他配套及辅助设施符合性说明
9 结论
附件2
XX泊位新增XX(作业品种)港口装卸作业
符合性论证报告(格式)
1 概述
1.1 项目背景
1.2 论证依据
1.3 论证范围及主要内容
1.4 论证规模和船型
1.5 主要论证结论
2 建设条件
2.1 工程地理位置
2.2 自然条件
3 码头现状
3.1 码头设施现状
3.2 码头运营情况
4 总平面布置论证
4.1 总平面布置原则
4.2 本工程与相关规划、相邻工程的关系
4.3 总平面布置方案论证
4.4 主要指标及工程量
4.5 结论
5 装卸工艺论证
5.1 主要设计参数
5.2工艺方案与工艺流程论证
5.3 装卸机械设备设施论证
5.4 仓库、堆场面积与储罐容量论证
5.5 泊位通过能力复核
5.6 工艺论证结论
6 水工建筑物论证
7 港区陆域和水域交通符合性说明
8 配套设施设计论证
8.1 供电照明
8.2 给排水
8.3 消防
8.4 通信
8.5 控制
8.6 生产及辅助建筑物
8.7 其他
9 总投资概算
10 结论和建议
10.1 结论
10.2 建议
关联文件: